特殊考生的加分
特殊考生包括:烈士(军人除外)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少数民族学生,港澳台籍青年和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市级优秀学生;初中阶段参加由科协和教育部门联合举办的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大赛、信息学奥赛、航模竞赛和由教育部门组织的电脑作品制作与机器人大赛取得规定等级奖项的学生;军人子女。
1、烈士(军人除外)子女总分加20分录取;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少数民族学生、港澳台籍青年总分加10分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受市级表彰的优秀学生总分加8分录取。
2、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考生需填写《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考生登记表》(附件5),由乡镇人民政府、矿业集团签署意见,并经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确认。具体审核认定按《关于做好农村独生子女高中段学校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泰计育字〔2001〕20号)规定执行。
3、初中阶段参加由科协和教育等部门联合举办的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大赛、信息学奥赛、航模竞赛以及参加由教育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机器人大赛加分标准是:取得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的总分加5分录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的加8分录取;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的总分加15分录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的加20分录取。
4、军人子女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生不再享受加分,按要求降分录取。现役军人子女需填写《泰安市现役军人子女情况登记表》(附件6),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填写《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考生登记表》(附件7)。
以上享受政策加分的特殊考生,只按最高分项加分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凡享受政策加分的特殊考生,所在初中毕业学校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接受社会监督。